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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|建好综合管理中心 提升服务能力水平

  近日,集团股份公司正式发布实施《宜昌基地综合管理改革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明确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打造成为“两个中心”“两个窗口”“两个平台”,持续提升服务职工群众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。

  近日,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、副总经理黄浩接受记者专访,对集团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。

  记者:此次宜昌基地综合管理改革的出发点、落脚点,以及总体思路是什么?

  黄浩:葛洲坝集团在宜昌诞生,并从这里走向全国,走向世界。无论走到哪里,葛洲坝人始终没有忘记自己从哪里来。可以说,宜昌基地是葛洲坝人的“根”,是葛洲坝集团的大后方,是无数葛洲坝人休养生息的港湾、魂牵梦绕的家园。

  维护好、建设好、管理好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,让家园更美好,让每一名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发展成果,是我们推进此次改革的初心,也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
  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:贯彻落实公司第一次党代会和2020年公司“两会”精神,按照“总部机关化”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要求,全面理顺宜昌基地管理关系,重构管理机制,整合管理资源,优化管理架构,盘活宜昌基地资产,构建“定位清晰、职能明确、运转顺畅、服务高效”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,不断提高基地管理和服务保障职工的能力与水平,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后方保障。

  记者:此次改革,公司基地综合管理机构有哪些调整?新的机构功能定位是什么?

  黄浩:此次改革,公司成立了综合管理中心,并设立党委。与此同时,撤销了原股份公司综合管理部、社保中心、离退办,撤销和注销了原集团有限公司基地管理中心,将以上撤销机构的所有职能并入了新成立的综合管理中心。为满足履行政府委托职能和代办业务需要,社保中心、住房公积金中心牌子给予保留。

  新成立的综合管理中心定位为“两个中心”“两个窗口”和“两个平台”,即公司履行综合职能的管理中心、政企共建共管和维护宜昌基地和谐稳定的保障中心,面向宜昌基地职工群众宣贯党的政策和公司改革发展成果的窗口、服务职工和宜昌基地职工群众的窗口,联系对接宜昌市各级政府公共关系的平台、公司宜昌基地资产统筹管理的平台。

  综合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四项职能:一是公司赋予的管理职能,主要包括与宜昌市各级政府公共关系维护、信访维稳、社会保险管理、住房公积金管理、离退休人员管理、公司不动产及宜昌基地资产管理等。二是宜昌基地管理职能。包括“三供一业”及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过渡期统筹管理、二手房交易登记、基地建设等。三是宜昌基地资产经营管理职能,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宜昌基地土地、房产、商业门面、集贸市场等资产经营管理,以及公司所属的农场经营管理。四是宜昌基地本部运行、维护和服务职能,包括办公用房维修、设施维护,办公区域卫生保洁、绿化、管护等服务。

  记者:为将公司基地综合管理改革落实落细,还有哪些配套改革措施?

  黄浩: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:一是设立职工公共服务中心。公司对原房地产公司宜昌分公司办公楼1至3层进行改造,设置了通讯、供水、燃气、不动产交易登记、公积金等18个窗口,打造“一站式”公共综合服务窗口,让群众少跑腿,为群众办实事。同时,公司决定全面放开宜昌基地有线电视、宽带、有线电话等业务,打破垄断,实现市场化竞争,让葛洲坝人能够自主多元,享受到更高品质的通讯服务。二是搭建政策宣贯窗口。面向宜昌基地加大党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和公司改革发展成果、利民惠民政策的宣贯,弘扬主旋律、传递正能量,使宜昌基地广大居民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司的发展方向、改革成果及惠民政策,凝聚葛洲坝人的共识与合力。三是搭建政企交流联络平台。推动建立政企共建共管,企地互惠共赢的体制机制,协调地方加大宜昌基地规划建设、民生保障、社区医疗等投入力度,落实离退休老同志各类保障、救助措施,争取葛洲坝人“同城待遇”政策。四是构建基地资产运营机制。明确综合管理中心作为基地资产运营管理的主体,加大各类资产的盘活和处置,进一步助推企业发展。五是强化基地住房保障。围绕建设葛洲坝人美好家园目标,全面启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作,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,有序推动方案落实落地。

  记者:公司已全面启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。改革过程中,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退休人员合法的社保待遇?

  黄浩: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。这项工作涉及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,公司党委高度重视,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党委要求,坚持“待遇不降低、服务不间断”原则,制定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,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,确保退休人员移交前后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平稳衔接。

  落实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,核心就是要在“待遇”“服务”两个方面作好文章,关键是要把握好几个方面的内容:对于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,按原渠道做好待遇落实工作。养老性质的统筹外补贴,按照公司现行政策规定执行;非养老性质的统筹外补贴,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。对于企业开展的重要节日慰问费等待遇,统一移交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按照现行标准继续发放;统一移交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,设置三年过渡期,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按照各单位现标准的95%发放,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按90%发放,第三年退休的人员按85%发放。三年过渡期结束后,即从2024年1月1日起,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不再发放。为做好相关工作,公司所属各单位将明确专岗、专责、专人,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政府街道(社区居委会)的沟通联系,确保移交后退休人员各项正当待遇和服务得到有效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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